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九龍坡區樓宇經濟扶持辦法》已經區十九屆人民政府第1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執行。
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4月27日
重慶市九龍坡區樓宇經濟扶持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推進九龍坡區樓宇經濟高質量發展,促進現代服務業轉型跨越,圍繞“壯大樓宇經濟規模、提升產業發展動能”兩大目標,積極打造數字經濟、高端商務、文化創意、科技研發和生產性服務業,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包括:樓宇業主(即物業的所有權人)、樓宇運營單位。樓宇范圍包括:總建筑面積在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科技研發樓宇、商業商務樓宇、文創藝術樓宇、工業樓宇和數字樓宇。
第三條 九龍坡區加快樓宇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樓宇辦”)負責全區樓宇經濟工作統籌、協調,各鎮街、園區、平臺公司承擔責任區域內樓宇的牽頭服務工作。
第二章 扶持政策
第四條 【大力發展樓宇集聚區】。鼓勵有實力的企業單獨或聯合建設樓宇集聚區。對樓宇集聚區項目建設用地優先納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采取一企一策予以扶持。
第五條 ?【鼓勵新建樓宇開發運營】。鼓勵樓宇業主自持產權,統一運營。對自持樓宇商業、商務部分產權達50%、60%、70%及以上(賓館、酒店除外)并統一運營的,自正式營業時間起三年內,區級財政貢獻達到100萬元及以上的,以上一年度區級財政貢獻為基數,每年按入駐“四上”企業區級財政貢獻增量的30%、40%、50%給予樓宇業主一次性補貼。同一樓宇最高補貼不超過200萬元。
第六條 【鼓勵購買存量樓宇】。對購買竣工驗收3年及以上存量樓宇“零散產權”(5家及以上產權人持有),達樓宇總商業、商務面積50%及以上,給予投資者一次性補貼。標準按照樓宇購買運營部分所產生年度區級財政貢獻等額執行,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七條【鼓勵租賃存量樓宇】。對租用竣工驗收3年及以上存量樓宇“零散產權”(5家及以上產權人持有),達樓宇總商業、商務面積50%及以上,自正式營業時間起三年內,以上一年度區級財政貢獻為基數,每年按入駐“四上”企業區級財政貢獻增量的30%給予樓宇運營單位一次性補貼,同一樓宇最高補貼不超過200萬元。
第八條? 【支持樓宇智能化改造】。鼓勵樓宇智能化改造,數字化發展。對建成并投入使用5年及以上、入駐企業上一年度區級財政貢獻達200萬元及以上的樓宇,實施樓宇停車系統、電梯系統、電力設施、信息化系統、智能化改造等公共區域和共用設施設備升級改造項目,按該工程項目結算金額的10%給予樓宇業主一次性補貼,同一樓宇最高補助不超過200萬元。
第九條? 【鼓勵樓宇加快招商】。支持樓宇強化招商,持續招大引強、招強引優。對當年區級財政貢獻500萬元及以上的樓宇,首次引進“四上”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獨角獸企業,自引進起三年內,以上一年度區級財政貢獻為基數,每年按引進以上企業區級財政貢獻增量的50%給予運營單位一次性獎勵,同一樓宇最高獎勵不超過200萬元。
第十條? 【鼓勵打造特色樓宇】。鼓勵樓宇運營單位引進軟件信息、工業設計、文化旅游、大數據、人工智能、科技研發、新興金融等產業。對入駐率達80%及以上、注冊率85%及以上、行業集聚度60%及以上的樓宇,自認定起三年內,以上一年度區級財政貢獻為基數,每年按入駐“四上”企業區級財政貢獻增量的20%給予樓宇運營單位一次性獎勵,同一樓宇最高補助不超過200萬元。
第十一條? 【支持億元樓宇能效提升】。大力培育億元樓宇,提高樓宇經濟貢獻。對財政貢獻首次達1億元(含)、2億元(含)、3億元(含)、10億元(含)、30億元(含)、50億元(含)的樓宇,分別給予樓宇運營單位3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財政貢獻達到1億元(含)以上,區級財政貢獻較上一年度增加500萬元且增長10%及以上的樓宇,以上一年度區級財政貢獻為基數,貢獻超過基數1000萬元(含)以內的,按照超過基數部分的5%比例獎勵,貢獻超過基數1000(不含)-3000萬元、3000(含)-5000萬元、5000萬元以上的,按照超過基數部分的10%、12%、15%比例獎勵。同一樓宇最高獎勵不超過200萬元。
第十二條 【鼓勵引進500強區域總部】。大力引進帶動能力強的世界500強、中國500強等國內外知名企業,發揮總部經濟的示范帶動和引領作用。對首次引進入駐我區的世界500強、中國500強或民企100強中國(大陸)區以上級別總部的樓宇,按每家200萬元、150萬元和100萬元給予樓宇運營單位一次性獎勵,屬于西南地區區域總部的,按每家20萬元給予樓宇運營單位一次性獎勵。
第三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的獎勵條款與區內其他獎勵補助辦法重復的,按照“不重復享受、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
第十四條? 本辦法所涉扶持資金在九龍坡區專項資金中列支并納入財政預算,涉及區級財政貢獻扶持獎勵,每家企業當年累計獲得本辦法及其它區級產業扶持政策扶持資金總額不超過其運營樓宇較上一年度區級財政貢獻增量的70%。
第十五條? 本辦法中招商入駐企業不含政府招商引資和區內搬遷的企業。
第十六條 申報資金獎勵的企業或個人必須保證所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企業或個人如有弄虛作假、嚴重違規或違法行為的,經核查屬實后追回扶持獎勵資金。
第十七條? 企業向行業部門、鎮街、園區提交申報資料,經區發展改革委、區商務委審核,報區政府認定公示后予以兌付。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重慶市九龍坡區樓宇經濟扶持辦法》(九龍坡府辦發〔2020〕73號)同時廢止。
附件下載:
1.文件下載: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九龍坡區樓宇經濟扶持辦法》的通知.pdf
關于《重慶市九龍坡區樓宇經濟扶持辦法》的政策解讀
【一圖讀懂】關于《重慶市九龍坡區樓宇經濟扶持辦法》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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